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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心網訊(通訊員 高峰)2012年6月,昌吉市國稅局在受理昌吉市新祥絨毛製品有限公司註銷申請時,發現該關鍵字廣告公司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且於2011年已註銷的2戶企業(昌吉市鑫諾絨毛製品有限公司、昌吉市昌達絨毛製品有限公司)有關聯關係,逐將相關資料移交昌吉州國稅局稽查局。稽查局在掌握涉案企業部分虛開發票的事實後,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7月10日,公安部門迅速與稅務機關組成專案組展開調查,並將案件命名為“7·10案件”。
  昌吉市新祥絨毛製品有限公司,2011年9月房屋出租成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喬新忠,投資人喬新忠、沙濤,主要從事農畜產品收購、銷售。2011年12月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昌吉市鑫諾絨毛製品有限公司,2011年3月成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1月29日註銷。法定代表人沙濤,主要從事農畜產品收購、銷售。2011年5月被主管稅支票借款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昌吉市昌達絨毛製品有限公司,2011年2月成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10月註銷。法定代表人沙德,主要從事農畜產品收購、銷售。2011年3月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二手餐飲設備台北納稅人。
  經查明,馬西田、仝暉、沙濤、馬訓有等人,為虛開發票牟取非法利益,成立昌吉市新祥絨毛製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通過從稅務機關套取農產品收購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手段,虛構收購業務,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3227份,金額28474萬元,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3701萬元;無貨交易,為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SD記憶卡廣東、四川和新疆11個省區的153家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384份,金額21997萬元,稅額3740萬元。
  2013年12月,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該案主犯馬西田無期徒刑、仝暉有期徒刑14年、沙濤有期徒刑7年、馬訓有期徒刑7年。馬西田等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向昌吉州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尚在二審當中。
  (編輯:蔣麗娟)  (原標題:昌吉州“7·10”系列虛開發票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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