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選輝 實習生 張瑩)十一齣游成了不少人的選擇,旅行過程中的種種亂象卻讓旅客頭疼,去年的10月1號,醞釀多年的《旅游法》落地,迄今距離《旅游法》實施恰好一周年。
  根據媒體公開報道,《法制晚報》記者梳理了2012年至今的各種旅游糾紛。
  數據顯示,《旅游法》正式實施以來,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違法經營行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巨大市場和暴利驅動下,低價團、變相強迫購物等旅游亂象依然存在。在168起旅游糾紛中,數量最多的是強制消費引起的,共有60起,占比超過3成。
  同時,記者註意到,近幾個月來,伴隨著黃金周的進行已有至少13個省份開始對本區域旅游市場進行規範。
  專家指出,一些導游、旅行社打著所謂“低價”的幌子招攬游客,旅行途中通過安排游客到商店購物獲取高額回扣。
  治理這些“黑導游、黑旅行社”,關鍵是要斬斷回扣鏈條。需要旅游部門聯合工商、物價、質檢等執法部門加大對商店欺詐經營、給回扣行為的查處力度。
  旅游糾紛

  兩年間168起 超3成因強制消費
  今年十一前夕,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國慶期間旅游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以次充好、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但強制消費並未銷聲匿跡。據人民網昨日報道,近日,有游客去廣西桂林陽朔縣的劉三姐故居景區參觀,遭遇強制消費,“被要求捐200元錢,不給錢就不讓走。”對此,陽朔縣旅游局工作人員表示,“(劉三姐故居)不是正規景點,我們管不了。”
  此消息在網絡迅速引起關註,有網友戲稱,“期盼劉三姐顯靈收了他們!”實際上,強制消費現象此前在各地已經頻頻見諸報端。
  《法制晚報》記者根據公開新聞報道,統計了從2012年10月到2014年10月發生的168起旅游糾紛,強制游客消費、未經旅客同意帶入購物點比例最大,共有60起,占比達35.7%。
  根據公開報道,去年年初,安徽的王先生被旅行團的宣傳“老人旅游專列,全程無老年購物”所吸引,為父親報名參加了當地旅行團組織的港澳十日游。結果跟團後“零消費純玩團”搖身一變成了“購物團”, 不購物就不允許上車,數十名老人被關在購物點里3個小時,這些老人多數都在65歲以上,最大80多歲。
  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旅游法》有明確規定,旅行社導游在帶團中,不能強迫游客進行購物。如果游客在出游時,遇到導游使用非法手段強迫游客購物,事後游客完全可以跟簽訂協議的旅行社交涉,或者回來後直接向主管部門投訴。除強制消費外,因為旅行團臨時改變路線、安排的食宿有問題和退款等導致的旅游糾紛也不在少數。
  導游尷尬

  成強制游客消費主要實施者
  過去兩年間發生的60起旅行社強制游客消費導致的糾紛中,因為“零負團費”的操作模式引起的糾紛最多。
  所謂零負團費接團,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組團社的游客團隊時,只以成本價,甚至低於成本價收客。在“零負團費”運行模式下,客源地組團社不付給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資金,只輸送客源。
  在這種模式中,自費場所的旅游服務供應商為了保證客源,只得將大部分營業收入“返還”給地接社和導游,陷入了低價經營循環中,游客則陷入高價陷阱。
  今年7月29日,一則題為《陝西19人隨團赴泰國旅游 拒絕強制消費被扔郊外》的報道引爆了網絡。文章稱,7月底,高先生等19人參加泰國六日游的旅行團,在途中遭遇導游提出的自費項目加價,一行19人不同意,結果被扔到郊外5個小時。無奈之下,他們只好求助中國駐泰國大使館。在大使館的幫助下,19名游客才順利返回賓館。
  值得註意的是,在旅游過程中,本該為游客服務的導游卻有了另外一種“角色”,充當起強制顧客消費的主要實施者。若游客不參加自費項目,一些導游還對游客進行言語上的侮辱,並威脅稱旅行團將不負責消費者的安全、食宿以及往後的一切行程。
  為了強制游客消費,有的導游不僅對游客進行人身攻擊,甚至還以“刀架脖子”相威脅。比如在去年黃金周時,一名香格裡拉的導游向游客收取自費項目費用。對一些不配合的游客,導游開始威脅:“有沒有聽說過,香格裡拉導游會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你看我今天會不會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
  九寨溝景區在去年十一期間,還發生了導游與游客之間的鬥毆事件。根據公開報道顯示,此類鬥毆事件共有5起。
  專家指出,一些導游、旅行社打著所謂“低價”的幌子招攬游客,旅行途中通過安排游客到商店購物獲取高額回扣。
  治理這些“黑導游、黑旅行社”,關鍵就要斬斷回扣鏈條。需要旅游部門聯合工商、物價、質檢等執法部門加大對商店欺詐經營、給回扣行為的查處力度。
  旅游大省

  雲南為旅游投訴多發區
  在法晚記者統計的168起投訴中,發生在雲南、海南、四川、香港等旅游大省、旅游城市的投訴居多。雲南省為24起,占比為14.3%;海南、四川投訴均為11起,占比為6.5%。
  原本計劃好的“開心之旅”變成“糾心之旅”,此類事件不僅出現在國內游,境外游也難逃此運。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境游成為時下流行的出游方式,同時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關註。
  2013年年初,在埃及連續發生了兩起有關中國游客遭遇重大傷亡的旅游事故:一起是9名中國香港公民乘坐熱氣球觀光時,遭遇熱氣球爆炸,全部遇難;另一起是中國大陸公民觀光旅游團乘坐當地小巴旅游時,發生小巴側翻事故,致使一死數傷。
  一時間,國內輿論對出境游的安全狀況開始提高警惕。出境游維權相較國內游更為複雜,如何正確處理各種意外情況、正當維權、合理索賠成為眾多消費者的困惑。
  記者梳理髮現,港澳、臺灣、泰國投訴居多,其次是歐洲、澳洲和美國。其中港澳游投訴為18起,所占比例為8%。
  這些投訴主要為旅行團強制消費,壓縮景點游玩時間、游客“不配合”甚至有導游出言威脅游客要降低住宿和餐飲標準、不消費不允許上車等行為。
  在境外一些國家(地區),有嚮導游、司機等旅游從業人員支付小費的習慣,這部分小費收入是他們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通常必須支付。
  根據《旅游法》關於“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的原則,對這種特殊情況,國家旅游局曾建議旅行社可將該費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團費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專門向旅游者詳細說明後另行收取,不得由導游、領隊直接收取。
  各地措施

  13省份檢查《旅游法》實施情況
  黃金周正在進行時,伴隨著出游季高峰,各地在旅游方面也做足了功課。據法晚記者統計,目前至少有13個省份出台了相應方案,對旅游季可能出現的糾紛進行了規定。新修訂的《雲南省旅游條例》正式實施5個月。新修訂的《海南省旅游條例》,將於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曾刊文稱,此前海南省依照旅游法,在全國率先出台針對性強的《海南省旅行社經營規範(試行)》,以推動旅行社及導游告別“零負團費”經營怪圈,引領海南旅行社業界轉型升級。
  據悉,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旅游法執法檢查已經啟動,由三位副委員長任組長的檢查組,9月至10月中旬將赴浙江、海南、四川、陝西、寧夏等省份進行檢查,同時委托北京、吉林、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廣西、甘肅8個省市人大常委會對本區域《旅游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執法檢查組將採取實地考察、個別走訪、隨機抽查等明察暗訪形式,深入群眾,瞭解各地旅游法實施情況。
  本版文/記者 王選輝 實習生 張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b30jbjnk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